18:41 2021/07/22  中時 黃捷

南台灣知名連鎖涮牛肉店「牛總」,近年在台北開設分店,去年發現松山區開了一家「牛總統」也主打溫體涮牛肉,認為對方已侵害其商標權,因此提告。台北地檢署認為,「牛總統」與「牛總」涵義不同,不致造成消費者混淆,遂處分不起訴。

「牛總」曹姓負責人提告指出,「牛總統」楊姓負責人及店長明知「牛總」已申請商標獲准,2020624日起卻使用相似的店名,經營同樣主打溫體涮牛肉的餐廳,2人涉嫌違反《商標法》。

楊男否認犯行,辯稱因餐廳與牛肉有關,是以台南溫體牛為主要料理,故店名以「牛」為開頭,他們是想把客人當作總統般的貴賓招待,才取名「牛總統」,許多經營全牛料理業者如「牛老大」、「牛老總」等,店名也都以「牛」開頭,如有雷同也不足為奇。

楊男進一步解釋,坊間許多料理如薑母鴨、羊肉爐,也都會以相同邏輯來取店名,「牛總」與「牛總統」意義完全不同,應不致使消費者混淆,牛總統商標是他自創,店長只是員工,與商標的設計、使用無關。

檢察官認為,我國一般人對於「總」的稱謂,通常是指總裁、總經理等職務,很少人會用來稱呼總統,「牛總統」與「牛總」含意顯然不同;另「牛總統」的商標圖案是牛隻全身,「牛總」則是牛頭圖案,2者也明顯不同。

檢察官為求慎重,另將商標送請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,鑑定結果認定2者商標無論就外觀、讀音或觀念,都不致使消費者混淆誤認,遂採信楊男解釋,處分楊男及店長不起訴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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